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世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追索借款无借条 聊天记录作证据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2-05-07 11:09)    点击:145

辽宁律师分析案情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微信等聊天软件架起人们沟通交流的桥梁。但当聊天双方出现矛盾、纠纷时,这些聊天记录往往就成为了诉讼程序的重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

  原、被告系同事关系。2021年5月期间,被告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多次借款,承诺一周后偿还,原告均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出于对同事关系的信赖,原告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条。5月底,原告在微信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但被告一直拖延未付,以致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间虽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原告提交其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以及借款的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实被告具有明确向原告借款的意思表示,且原告有向被告出借款项的事实,双方间借贷关系成立,故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经核实,原告提交聊天记录的双方确实为原、被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款及催款的意思表示明确,加上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交易明细均能与微信聊天记录相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故能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但在有些诉讼中,当事人声称因一时气愤删除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因无法举证证实双方间的借贷关系及借款、还款事实,当事人就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提醒大家,涉及金钱往来,使用微信时应当尽量用文字进行沟通,避免用语音功能交流;注意保存完整的微信、QQ等聊天原始记录,不要随意删减,必要时向法院提交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信息载体,或经过公证机关有效公证;转账时应注明款项用途,切勿图一时方便,造成日后维权的困难。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世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  房产纠纷  财税法律  合伙加盟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世杰律师,张世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世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66616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世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沈阳律师 | 沈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世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52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