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世杰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处理家庭关系应当遵循什么准则?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5 21:59)    点击:188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规定就其属性而言,既不是具体的权利义务性规范,也非禁止性规范,而是倡导性、宣示性规范,它为人们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提出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就其规范地位而言,它不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只是表明了婚烟法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逐布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反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道德衰退现象也折射到婚姻家庭关系上,使传统的婚姻家庭价值观念体系正在经受严重的挑战。婚姻法修正时即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增补此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倡导符合时代精神,适合中国国情的婚姻家庭准则,推动和促进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文明与进步。通过这一倡导性条款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风尚,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三是倡导性条款,是以立法形式明确告知公众,我们提倡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不得依此条款单独提起诉讼。当事人仅以婚姻法此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528日发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沈阳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世杰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  房产纠纷  财税法律  合伙加盟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世杰律师,张世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世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1666616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世杰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沈阳律师 | 沈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世杰律师主页,您是第2515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