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有钱赚?强制执行后果了解一下!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6 14:22) 点击:198 |
辽宁律师分析案情如今开公司,当老板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若有人付一笔钱“借用”你的身份证,登记你为法定代表人,你是否会笑纳? 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小心,因为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该公司今后的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将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当“老板”可是要“背锅”的。 案情回顾 周某系A公司工作人员,受公司安排,其于2020年7月起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法人补贴。2020年11月,A公司因欠B公司合同货款被诉至法院。 海沧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货款2200万元及利息等,该判决二审维持生效后,A公司于2022年1月向海沧法院申请执行,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海沧法院于2022年1月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2022年5月,周某向海沧法院申请撤销其限制消费令,称其仅系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担任A公司任何职务,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事项没有任何决策权;其现已从A公司离职,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已变更;其对债务的产生、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法产生任何影响。限制消费令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对此申请,海沧法院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当“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呢? 一、司法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点第(一)款第2项规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图小利恐有大损失。“挂名法人”要慎重!切勿相信“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诺或约定,此类约定对外无效!法定代表人作为工商登记备案的法人代表,其法定责、权、利是一致的;如果公司涉及诉讼纠纷、违法或其他犯罪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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